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吳偕林辭去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請求的決定
。2021年12月15日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因工作崗位調整,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接受吳偕林辭去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的請求,報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