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海南省紀委監(jiān)委消息:經海南省委批準,海南省紀委監(jiān)委對第八屆海南省委委員、屯昌縣委原書記凌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凌云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宴請、旅游活動安排;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guī)定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違反工作紀律,違規(guī)干預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凌云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貪欲膨脹,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在工程項目領域大搞權力變現(xiàn)、利益輸送,在任職地區(qū)產生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凌云的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海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海南省委常委會會議討論,并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凌云開除黨籍處分;由海南省監(jiān)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海南省第八次黨代會代表、屯昌縣第十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給予凌云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海南省委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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