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出租車司機,打開車門準備為乘客開車門時,竟然撞倒了旁邊行駛的一輛電動車,電動車的駕駛人隨后遭到一輛公交車的碾壓,并當場身亡。這起令人唏噓的交通事故,引發(fā)廣泛關注。
今天上午,江蘇省啟東市人民法院對這起“出租車司機開門致人死亡”案作出一審宣判,
被告人、出租車司機顧某興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15年10月8日14時30分許,被告人顧某興駕駛出租車沿啟東市匯龍鎮(zhèn)人民路由東向西行駛至新金鷹廣場北側路段,臨時停車開啟駕駛室左側車門欲下車為乘客開車門時,該出租車的左側車門與同向行駛至該路段的由戴某丹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發(fā)生碰撞,導致戴某丹及其駕駛的電動自行車倒地。
倒地后的戴某丹頭部被同向行駛至該路段的公交車右后輪碾壓,戴某丹當場死亡。事故發(fā)生后,顧某興明知他人報警,仍在現(xiàn)場等候處理,并在歸案后如實供述了肇事事實。
2015年10月16日,啟東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對該起道路交通事故作出責任認定,顧某興承擔主要責任,戴某丹承擔次要責任,公交車駕駛員無責任。戴某丹家屬對事故責任認定不服,向南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提出復核申請。
2015年11月2日,南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作出復核結論,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認定公正,調(diào)查程序合法,決定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
事故發(fā)生后,顧某興自愿向被害人一方補償人民幣3萬元。2015年12月17日,啟東市人民法院對被害人父母、女兒提起的民事訴訟作出一審判決,判決中國人保啟東支公司、南通分公司向被害人一方賠償各項損失合計人民幣70萬余元,判決中國人保啟東支公司給付在本案中無給付義務的啟糧出租車公司先行墊付的5萬元。
刑事訴訟期間,被告人顧某興又補償被害人近親屬人民幣6萬元,取得被害方的諒解。
啟東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顧某興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臨時停車開門時,對路面動態(tài)疏于觀察,妨礙其他車輛通行,未確保安全駕駛,造成一人死亡的嚴重后果,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由于顧某興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罪行,屬自首,可從輕處罰,并且取得被害方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