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記者從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獲悉,為深化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簡政放權,自貿區(qū)宜昌片區(qū)(含宜昌高新技術開發(fā)區(qū))50平方米以下小餐飲店取消審批,按照規(guī)定備案后即可開展經營活動。
此外,預包裝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的經營審批也進行了簡化,實行告知承諾制。申請預包裝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經營(含新辦、延續(xù)),申請人在提交申報材料時,簽署《告知承諾書》,自查食品經營條件符合要求后,免于現(xiàn)場核查,材料審查合格,即可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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