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7月23日訊 據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消息,北京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發(fā)布了《關于調整本市市場租房補貼申請條件及補貼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中對北京市租房補貼申請條件以及補貼標準相應做了調整,且8月1日起正式實施最新租房補貼標準。
《通知》中提到,北京城鎮(zhèn)戶籍家庭同時具備3個條件,可以以家庭為單位申請市場租房補貼:一是申請當月前12個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4200元;二是申請家庭成員在本市均無住房且在本市生活;三是3人及以下家庭總資產凈值57萬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總資產凈值76萬元及以下。
此次北京市場租房補貼標準調整主要考慮北京市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財政承受能力、房屋市場租金水平等因素,根據保障家庭人口結構、收入水平分檔確定。從補貼標準來看,北京市住房補貼最高可達每月3500元。
對于取得市場租房補貼資格的家庭應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租賃住房,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月租金超過核定的租房補貼標準的,按租房補貼標準確定租房補貼,超出部分由其自行承擔;低于租房補貼標準的,按租賃住房租金金額確定租房補貼。
若家庭成員中有重度殘疾人員、家庭成員中有患重大疾病人員、家庭成員均為60周歲以上老人且無子女的情況,可申請?zhí)岣咭粰n市場租房補貼標準。
鼓勵核心區(qū)家庭承租中心城區(qū)以外房源。東城區(qū)和西城區(qū)家庭租賃城六區(qū)以外的房源,且房屋租賃合同依本市規(guī)定辦理租賃備案登記的,經申請家庭所在區(qū)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認定后,可提高兩檔市場租房補貼標準,提高后的租房補貼標準不超過第一檔補貼標準。家庭租賃房源變動的,補貼標準須按本通知規(guī)定重新核定。
(責任編輯:楊淼)